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保險產品按照保險標的來分類,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保險的分類
分類名稱 | 分類含義 | 分類特點 |
人身保險 |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期滿時,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形式。 | 人身保險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是保險標的損失的賠償責任,而在人身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是給付責任,不問損失與否與多少。為此,人身保險通常均為定額保險。 |
財產保險 | 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 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廣義的財產保險包括各種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業務。主要針對個人及公司的財產提供的保險。 |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近年來中國保險行業持續高速增長,帶動了我國保險業產業強勁發展。為了進一步推動我國保險業行業的快速平穩發展,完善我國保險業行業產業鏈,政府頒布一系列措施推動我國該行業的發展,規范市場競爭,提高我國保險業行業的競爭力。
我國保險業相關法律法規
政策名稱 | 發布時間 | 發布單位 | 主要內容 |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 2018年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根據持股比例、資質條件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保險公司股東分為以下四類: (一)財務Ⅰ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百分之五的股東。 (二)財務Ⅱ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東。 (三)戰略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股東,或者其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四)控制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其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控制性影響的股東。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 1995年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
《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股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6年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注冊資本方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公司官方網站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發布信息披露公告,公開披露以下信息: (一)決策程序,包括股東(大)會決議、議案概述及表決情況等; (二)變更注冊資本的方案,包括增(減)資規模、各股東增(減)資金額、增(減)資前后股權結構對照表(上市保險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東)等; (三)增資資金來源的聲明; (四)股東之間關聯關系的說明; (五)中國保監會基于審慎監管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
《保險公司章程指引》 | 2017年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針對近年來保險公司治理運作中的主要風險和章程制定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公司法》、《關于規范保險公司章程的意見》的基礎上,以公眾公司為標準,以風險監管為視角,重點針對公司治理運作中的主要風險點作出明確規定。 |
《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6年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重點對關聯交易的識別、報告、信息披露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予以明確和規范,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擴大披露范圍。明確保險公司需在規定時限內,按照交易類型、交易金額分類,對重大關聯交易、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及一般關聯交易進行逐筆或合并信息披露,并對逐筆、合并披露的適用范圍和條件分別予以明確。二是細化披露內容。明確各類關聯交易需披露的具體要素、渠道和方式,保險公司需完整準確披露相關信息。三是提高披露標準。明確重大關聯交易與保險公司總資產的比例關系或單筆交易金額標準,對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定范圍進一步擴大。四是強化法律責任。明確保險公司董事會對公司關聯交易合規性負最終責任,董事會秘書是關聯交易信息披露責任人,并分別對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等明確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 2006年 | 國務院 |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機動車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依法檢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 2001年 | 國務院 | 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由其總公司無償撥給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外資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提高前兩款規定的外資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 |
《農業保險條例》 | 2012年 | 國務院 | 國家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農業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和協同推進的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強迫、限制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 |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 | 2018年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公估人應當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保險公估從業人員開展保險公估業務。 合伙形式的保險公估人,應當有2名以上公估師;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應當是具有3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3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公估師。 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人,應當有8名以上公估師和2名以上股東,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東應當是具有3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3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公估師。 保險公估人的合伙人或者股東為2名的,2名合伙人或者股東都應當是具有3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3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公估師。 |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 | 2020年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為最大化滿足消費者合理訴求,結合投訴處理工作實際,鼓勵提高投訴處理效率,對于事實清楚、爭議情況簡單的消費投訴,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在15日內辦理完畢并告知投訴人,情況復雜的可延長至30日;情況特別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經過必要審批程序后,辦理期限再延長30日。 |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隨著我國保險市場準入機制的不斷完善,新市場主體相繼產生,不斷有新的保險企業成立加入保險市場的競爭中。2014年,我國保險系統機構數為180個,2019年,我國保險系統機構數增長為235個,整體呈現增長態勢。
2014-2019年我國保險系統機構數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
2014年,我國保險系統職工人數為904253人,2019年,我國保險系統職工人數為1233180人,整體呈現增長的趨勢,但2019 年較2018年職工數量有所減少。
2014-2019年我國保險系統職工人數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
在社會風險意識提升,居民對自身及家庭的風險保障重視程度也日漸提高下,人民群眾加大了對于保險行業的投保力度。2014年,我國保險公司保費為20235.00億元,2019年,我國保險公司保費為42644.75億元,增長速度較快。
2014-2019年我國保險公司保費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
2014年,我國保險公司賠款及給付金額為7216.00億元,2019年,我國保險公司賠款及給付金額為12893.97億元,賠款及給付金額增長速度較快,主要受到了我國人民群眾保險意識的覺醒,提高了我國投保率,促進了我國保險事業的快速發展。
2014-2019年我國保險公司賠款及給付金額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
智研咨詢 - 精品報告

2026-2032年中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市場運營態勢及發展前景研判報告
《2026-2032年中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市場運營態勢及發展前景研判報告》共六章,包含中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市場需求分析,中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標桿企業分析,中國個人代理保險行業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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