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
記者了解到,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的工作計劃安排,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5月下旬對市政府貫徹實施條例情況進行了檢查,著重檢查了自2019年3月條例施行以來,市政府及各相關部門貫徹實施條例的情況,以及重點梳理的19條條例內容和去年7月代表專題視察條例實施情況時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報告指出,條例的頒布和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的各方職責,厘清了社會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為推動城市管理的改革創新和城市擴容提質,特別是為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條例的貫徹實施仍存在著宣傳還不夠廣泛,落實還不夠全面,行業指導作用未能有效發揮,配套設施建設仍然不足,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待加快推進,執法力度有待加強,協調機制有待建立等問題。
為持續有效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會議建議,我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條例的學習宣傳力度,在大街小巷增設條例規定的禁止行為標識,增強警示教育效果,使市民自覺約束自己行為,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整潔;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完善環衛投訴舉報獎勵制度,特別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增強執法力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鞏固創衛成果,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形成定期協商、信息互通、分工聯動、聯合執法的齊抓共管局面;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以滿足我市日益增長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需要;進一步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學、完善、便捷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指導市民居家開展垃圾分類,讓垃圾分類成為新時尚。
公眾號
小程序
微信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