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全國漁業執法工作座談會精神,全面掌握機構改革后各地漁業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漁政執法機構”)及隊伍的基本狀況,11月26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開展漁業行政執法機構及隊伍調查的通知》(農明字〔2019〕64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近期組織開展一次漁政執法機構及隊伍的調查工作。
《通知》明確,本次調查工作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以下簡稱“漁業漁政局”)統一組織,各省漁業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負責實施。調查對象為各級漁政執法機構(包括派出機構、分支機構以及納入綜合執法的漁政執法機構);調查內容包括漁政執法機構設置與人員配置、執法人員文化程度、持證情況、現有執法裝備及本地區漁業執法任務量等情況。
《通知》規定,調查工作從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調查標準日為2020年3月1日,調查工作到2020年3月15日結束。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須于當日前將工作總結及《漁政執法機構及隊伍情況匯總表》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局。
《通知》強調,此次調查工作是加強漁政執法工作和漁政隊伍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確保相關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各級漁政執法機構要認真梳理截至調查標準日本單位有關情況,如實填報《漁政執法機構及隊伍情況調查表》,確保數據準確無誤;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工作機構)在做好省級漁政執法機構信息填報工作的同時,還須組織所轄市、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完成調查工作,確保本轄區各執法機構按時準確填報相關信息,并完成《漁政執法機構及隊伍情況匯總表》的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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