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文件表示2018年可再生能源要以消納工作作為首要條件,各省市要向國家能源局報送2018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工作方案,對未報送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停止該地區風電新增建設規模的實施。
而新列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風電項目,必須以電網企業承諾投資建設電力送出工程并確保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不超過5%,以下同)為前提條件,在項目所在地市(縣)級區域內具備就地消納條件的優先納入年度建設方案。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的風電基地項目,應在送受端省級政府間送受電協議及電網企業中長期購電合同中落實項目輸電及消納方案并約定價格調整機制,原則上受端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應出具接納通道輸送風電容量和電量的承諾。
同時,將推行競爭方式配置風電項目。新增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從2019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但分散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逐步納入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范圍。
此外吧,國家能源局還要求積極推進就近全額消納風電項目。支持風能資源豐富地區結合當地大型工業企業和產業園區用電需求建設風電項目,在國家相關政策支持下力爭實現不需要補貼發展。鼓勵在具備較強電力需求的地級市區域,選擇年發電利用小時數可達到3000小時左右的風能資源場址,在省級電網企業確保全額就近消納的前提下,采取招標方式選擇投資開發企業并確定上網電價,特別要鼓勵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平價上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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