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增加值是指工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是工業企業全部生產活動的總成果扣除了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或轉移的物質產品和勞務價值后的余額;是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增加值是國民經濟核算的一項基礎指標。各部門增加值之和即是國內生產總值,它反映的是一個國家(地區)在一定期時期內所生產的和提供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的總和,同時也反映了生產單位或部門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因此,建立增加值統計,將為計算國內生產總值提供可靠依據,是建立資金流量的基礎。
工業增加值的計算方法有兩種,即生產法和收入法(又稱要素分配法)。
生產法是指從工業生產過程中的產品和勞務價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產環節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從而得到新增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出-工業中間投入。
在工業增加值的實際計算中,工業總產出是直接用工業總產值(現行價格、新規定)代替的。這一指標的計算價格與工業中間投入的計算價格一律與新稅制的規定相一致,按不含增值稅的價格計算。但是,增值稅是企業所創造的新增價值的一部分,屬于增加值范疇,為了確保工業增加值要素的完整,在計算工業增加值時,應將本期應交增值稅計入工業增加值中。由此按生產法計算的工業增加值的實際計算公式應為: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現價、新規定)-工業中間投入+本期應交增值稅。
收入法:1、工業總產值(現行價格、新規定)包括本期生產的成品價值、對外加工費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額價值。2、工業中間投入
2019年上半年各行業增加值增長速度
行業項目 | 6月 | 累計增長速度 |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8.3 | 8.1 |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 | 15.8 | 14.4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5.6 | 6.6 |
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 24 | 14.6 |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 11.5 | 8.3 |
其他制造業 | 2.3 | 4.1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8.5 | 9.6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10.4 | 9.6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11.3 | 10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袁術設備制造業 | 14.5 | 10.6 |
汽車制造業 | -2.5 | -1.4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5.3 | 8.3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2.6 | 5.1 |
金屬制品業 | 5.7 | 7.9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9 | 10.4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3.7 | 10.3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9.5 | 10.4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4.8 | 4.7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8.8 | 13 |
醫藥制造業 | 5.9 | 6.6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5.4 | 4.8 |
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 4.1 | 3.9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1.4 | 4.4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2.1 | 4.5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4.8 | 3.3 |
家具制造業 | 0.6 | 2.9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 -3.6 | 3.9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2.1 | 3.8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3.9 | 3 |
紡織業 | 1.6 | 1.9 |
煙草制品 | 2.4 | 9.1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10.4 | 6.5 |
食品制造業 | 6.7 | 5.5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2.5 | 4.7 |
其他采礦業 | -15.6 | -3.9 |
開采輔助活動 | 20.7 | 33.4 |
非金屬礦采選業 | -1.1 | 0.4 |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 1.9 | 3.3 |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 6.5 | 7.3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 3.5 | 2.3 |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 10.3 | 2.8 |
行業總計 | 6.3 | 6 |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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