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peer-to-peer)是指個人對個人或是點對點借款,通常借助移動互聯網技術為資金的需求者和供給者建立一個資金融通的平臺,是一種創新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近年來,P2P網貸平臺及相關的P2P產品在我國發展十分迅速,從2007年第一家P2P網貸平臺在中國誕生至今這數十年的發展歷程中,P2P的經歷可謂是跌宕起伏。目前隨著2018年P2P平臺爆雷問題頻現,2019年行業寒冬降臨,P2P網貸平臺所面臨的風險問題日益突出。因此本文探討未來P2P平臺和行業如何進行有效的風險防范具有重要的意義。
1行業概況:2019年以來平穩縮量
2019年7月P2P行業正常運營平臺787家,待還余額6670億。截至7月末共有787家P2P平臺仍在正常營業,待償還貸款余額6670億,當月成交量900億。
P2P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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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業未償貸款余額與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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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臺數量:2019年以來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穩步下降。7月正常運營平臺共787家,盡管較去年同期減少52.8%,但環比僅降3.7%;新增問題平臺近幾個月都保持在20-30家的數量(7月新增25家),或意味著行業平穩出清。
2、用戶數量:行業人氣仍在下行趨勢中。7月投資人數和借款人數分別為200萬和234萬,環比下降1.6%和3.2%(同比降40.3%和37.7%)。
P2P行業平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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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業用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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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貸款余額:持續14個月下降,7月份同比下跌30.2%。全行業未償還貸款余額在進入2018年后放慢增長速度,在5月達到最高值后開始了持續14個月的下跌。截至2019年7月末貸款余額已經降至6670億(環比-2.9%,同比-30.2%)
4、成交規模:2018年第二季度以來持續萎縮。今年7月行業成交額僅900億,盡管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2.2%,但環比看微漲0.7%,表明縮量趨勢有所放緩。
2018年以來P2P行業貸款余額與成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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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來P2P行業資金流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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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近況:出清平穩推進,集中度顯著提升
監管引導下逐步良性退出,新發生問題節奏趨于平穩,7月新增P2P問題平臺25家(今年前7個月月均新增19家,相比于2018年3季度月均127家、4季度45家已有明顯緩解)。行業集中度則顯著提升,Top10/30/50平臺合計市占率分別為54.1%/81.8%/90.3%,較去年同期上升13.5pcts/20pcts/21.1pcts。
問題平臺:2019年新發生數明顯收窄,平均每月新增19家
P2P行業第一輪洗牌發生在2015-2017年,經過整頓后,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一致穩定在2000家左右。第二輪洗牌集中爆發在2018年二、三季度,最高單月新增200家問題平臺(2018年7月),目前回歸到較低水平,今年上半年平均每月新增問題平臺19家,7月末仍在正常運營的平臺數量降至787家。
(1)2019年問題平臺主要以網站關閉及延期兌付為主。2019年1-7月共出現問題平臺131家,其中延期兌付(39%)、網站關閉(39%)為兩大最主要的原因。(2)浙江、北京、廣東和上海仍是新增問題平臺最多的區域,但新增情況明顯緩和。2019年1-7月新增的131家問題平臺中,浙江、北京和廣東數量最多(各28家),占比都在20%以上,其次上海新增15家(占比11.5%)。
2019年1-7月各地區新增P2P問題平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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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業問題平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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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業新增轉型及停業平臺數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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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集中度顯著提升:Top50合計市占率達到90%
截至2019年6月末Top10的平臺未嘗貸款余額占全行業的比重為54.1%,Top30和Top50分別為81.8%和90.3%,較去年7月末分別上升了13.5%,20.0%以及21.1%。從區域分布上看,Top50的平臺主要在北京(24家)、廣東(9家)、上海(9家)和浙江(6家)。
2019年6月末P2P行業貸款余額概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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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業趨勢:備案仍有不確定性,退出/轉型陸續推進
從監管邏輯來看,短期內仍將以整治為主要思路:①繼續要求“三降(余額、人數和門店數)”;②鼓勵平臺良性退出和轉型;③備案落地仍不確定。從平臺選擇來看,預計大部分將選擇退出,少部分轉型助貸、小貸、消金。轉型門檻較高,尤其是對中小平臺而言:一方面助貸模式需要足夠的客群、業務量來驗證風控模型有效性,另一方面小貸和消金轉型面臨資金門檻和牌照要求。
監管邏輯:整治為主,備案尚不確定
當前監管思路仍以整治為主,支持和推動平臺良性退出和平穩轉型是重點。1)監管要求升級,2018年末監管對P2P平臺的要求從“雙降(機構數量和業務規模)”升級為“三降(余額、人數和門店數)”。2)鼓勵良性退出,從2018年下半年以來已有多個省份出臺《P2P網貸平臺良性退出指引》,鼓勵平臺良性退出或轉型助貸、小貸以及消費金融等。3)繼續整治為主,2019年7月初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提到下一階段要將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多措并舉支持和推動機構良性退出或平穩轉型作為重點,堅定持續推進行業風險出清。
備案仍具有不確定性。2016年8月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P2P業務實行備案管理,但此后針對行業的合規檢查、轉向整治等監管措施陸續推進,而備案卻多次延期;2019年4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備案試點啟動時間不應晚于2019年6月末,但迄今為止備案工作仍未展開。對于未來備案的落地日期、備案的門檻要求等尚有不確定性,亦給P2P平臺帶來壓力。
2018年以來針對P2P行業的監管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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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選擇:退出,或轉型助貸/小貸/消金
經營壓力的增大,疊加監管的引導,眾多P2P平臺選擇退出或轉型。P2P可能轉型的方向大致分為兩類模式:
1)輕資產模式:助貸業務,為持牌金融機構導流、撮合貸款業務。與轉型小貸、消金等路徑而言,助貸模式沒有牌照門檻,而是需要獲取客戶(如精準營銷等)和科技的能力,如信而富(XRFUS)宣布將成立新公司,運營以機構資金為放款主題的助貸平臺。不過對于中小平臺而言,轉型助貸模式最大的困難在于沒有足夠的客群、業務規模等數據的積累,尚無法驗證風控模型是否有效。
(2)重資產模式:即信用中介,包括獲取小貸/網絡小貸牌照、消金公司牌照。不過P2P平臺轉型小貸或消金模式,在資金、牌照方面仍面臨一定約束:1)資金,信貸業務占用資本金較高且小貸公司杠桿率較低,而小貸公司資金來源相對較少(包括股東注資、捐贈資金等,從金融機構融資相對較難);2)牌照,目前網絡小貸牌照已經停止新發放,消費金融公司門檻及審批要求較高,如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目前注冊資本超過3億元的P2P平臺較少)、主要出資人資質嚴格(若是金融機構,需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從業經驗、總資產不低于600億;若是非金融機構營業收入不低于300億)。
部分退出或轉型的P2P平臺(不完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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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公司、小貸公司及 P2P 主要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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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平臺:景氣低位,業績分化
自2018年2季度P2P行業暴雷潮后,經營壓力明顯增大,多家平臺業績出現明顯下滑(如宜人貸、和信貸等),但也有個別平臺(如拍拍貸)主動轉型或受益會計準則變化仍實現較好增長。
部分互聯網融資平臺2018-2019Q1經營業績(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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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市平臺來看:1)交易規模,幾家平臺2018年下降幅度均在0-30%之間;2)收入,撮合手續費收入卻有所上升(除宜人貸和點牛金融外),導致綜合費率也有一定提升,推測與ASC-606會計準則在2018年開始實施有關(該準則允許將未來的分期收入一次性計入當如收入)。由于P2P業務經營壓力增大,部分平臺開始轉型其他業務,如和信貸依托網絡小貸牌照開展信貸業務。
部分上市P2P平臺交易規模及綜合費率(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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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成本:不直接影響損益表,但決定經營可持續性
2018年壞賬率大幅攀升,2019年第一季度有所緩解。2018年我們統計了部分網貸平臺的壞賬率指標,2018年均有明顯上升,其中宜人貸2018年壞賬率最高達到18.2%。2019Q1拍拍貸壞賬率有所緩解降至3.80%,而趣店則繼續上升達到3.3%。
部分網貸平臺壞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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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客成本:互聯網獲客不經濟,導致盈利模式不穩定
P2P平臺的獲客成本普遍較高。我們統計的9家平臺平均“營銷費用/營業收入”比例在30%左右,其中和信貸、信而富、宜人貸、點牛金融都達到50%左右。未來若互聯網流量價格繼續走高,將對P2P平臺未來的盈利前景帶來不確定性。
具體來看,各平臺營銷費用變化不一。4家平臺(和信貸、宜人貸、點牛金融和微貸網)的“營業費用/營業收入”比例有所上升,5家(信而富、拍拍貸、51信用卡、小贏科技和嘉銀金科)下降。從已經公布一季報的平臺來看,拍拍貸和小贏科技獲客成本較低,分別為9%和4%,均低于2018年。宜人貸獲客成本較高達到54%,高于2018年。
部分P2P平臺“營業費用/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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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2P網貸平臺所面臨的風險
1、經營風險
目前,我國P2P平臺的經營形式較多,常見的第一種是傳統經營形式,例如拍拍貸,通常是通過建立網站給融資方和投資方提供一個資金流轉的平臺,平臺本身并不參與具體的資金操作,收益主要來自于服務手續費。由于平臺不參與資金的操作,因此其經營安全性很高,不會出現資金錯配的問題,也利于在投資者中建立口碑,是所有經營模式中最穩健的一個。但該模式要求平臺必須建立夠早、規模夠大,可以積累足夠的客戶利用該平臺來進行資金融通,否則盈利空間較小,因此大部分的新建平臺很難通過傳統模式來開展經營活動。
第二種經營形式是債權轉讓模式,投資人在線下購買債權,然后通過P2P平臺線上進行債權的轉讓,在這種模式下業務發展速度快,容易匯集用戶,但是目前相關政策模糊,一旦政策出現不利風向,那么單純通過債權轉讓經營模式的平臺就極易受到影響。
第三種經營形式是擔保形式,例如人人貸等平臺,主要是與相關的金融機構合作,如與保險公司合作,為其交易作出擔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資金的安全,也較為符合國人的投資理念,但是由于牽扯的合作方較多,P2P平臺在經營的過程中容易受到一定影響,甚至喪失其主導權。
2、法律風險
對比國外成熟的P2P市場,我國在P2P行業行為上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和監管機構,P2P平臺的身份較難界定,對于P2P平臺是否合規上線、是否具有貸款資格甚至平臺所從事的是合法借貸行為還是非法吸收存款行為都未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在這樣的背景下平臺很有可能被動陷入到非法經營、惡意欺詐甚至涉嫌洗錢的法律風險中。
3、信用風險
P2P平臺的存在,拓寬了借貸者借款的渠道,一些資信不足、風險控制能力差或者并沒有穩定收入的貸款人也可以通過P2P平臺借入資金,而平臺對其審查往往只要求線上提供簡單的信用資料,無從核查其資料的真實可靠性,并且進行線下審核調查成本極高基本無法實現。因此一旦貸款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惡意拖欠貸款的行為,那么日積月累的壞賬就會給P2P平臺帶來極大的信用風險。
雖然目前很多P2P平臺已經建立了一套線上的信用評價體系,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貸款者還款率的提升,但是從成本和技術角度來說,很多平臺的信用評價體系并不完善,評價指標也較為單一,平臺在控制風險和業務擴展方面明顯更重視后者的投入,因此這樣的經營思想無疑也會增加P2P平臺的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在借貸環節中,投資者往往希望能夠將資金投入到收益率高且流動性強的項目中,但是借款人則希望可以獲得長期的貸款且有一個較為優惠的利率,那么就會產生期限錯配和金額錯配的問題。期限錯配指P2P平臺會將一些長期的貸款標的拆分為短期標的,然后銷售給不同的投資者,滿足投資者對流動性的要求;金額錯配則是指平臺將一些大額的貸款項目拆成若干的小額投資標的,降低投資者購買的門檻,便于吸引更多新客戶。如果P2P平臺長期使用較為激進的期限錯配和金額錯配策略的話,一旦多個貸款項目出現了逾期,就有可能造成投資者恐慌性的擠兌行為,引發嚴重的流動性風險。
在目前P2P平臺持續爆雷的背景下,不僅是一些違規經營的平臺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合規經營的P2P平臺也會受到牽連,例如很多投資者通過媒體網絡了解到團貸網這樣的頭部平臺出現了倒臺風波,會轉而懷疑自己所投資的平臺是否也將出現同樣的問題,擔心自己的本金安全,很容易出現不理智的退標提現行為。那么這些擠兌行為對正常、合規經營的平臺來說也是相當大的隱患,一些現金流較為緊張的平臺甚至會因此倒閉,因此流動性風險所造成的問題是所有P2P平臺都不容忽視的。
4、P2P網貸平臺風險防范措施
1、建立完善健全的P2P經營模式
P2P網貸平臺過去幾年在我國發展迅猛,數量雖多,但質量卻差,一部分平臺進入市場只為做一錘子買賣,不嚴謹的經營態度極大地擾亂了市場,還有一部分P2P平臺則是一邊運營一邊摸索,整個行業并沒有形成完善健全的經營模式體系,更多屬于粗放式經營,平臺很難做到術業有專攻,合理控制平臺風險。因此為防范經營風險,首先需要設置平臺上線的門檻,防止賺熱錢擾亂市場的P2P平臺建立來破壞行業聲譽和損害投資者利益,同時對于早建立的、大規模的企業要鼓勵其穩定核心經營模式,控制整體規模和風險,而對于新加入的中小平臺則應引導平臺找到其特色,填補行業空白,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而不是一味地進行惡性競爭,例如更多開展針對機構投資的服務、服務地方中小企業、服務特定產業等,細化P2P行業的市場分類,鼓勵平臺在自己能力范圍內做到精。
2、加緊完善P2P行業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P2P行業的法律條款,因此及時修改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迫在眉睫。首先需要對平臺運營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平臺上線、運營、發標等相關行為都應受到嚴格的監管,并要求P2P平臺和證券公司股票賬戶一樣,在銀行建立第三方監管賬戶,由銀行全程負責資金的監管,防止平臺濫用資金。其次應在監管要求中明確劃定P2P平臺的經營范圍,對于合規和違規行為進行準確清晰的界定,防止平臺在經營過程中被動出現非法經營的問題。最后對于經營困難或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平臺,應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規章制度,幫助投資者追討投資款項,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
3、建立嚴格完整的信用審查制度
對于P2P平臺來說,必須加大力度建立嚴格完整的信用審查制度,要求貸前審查要嚴格,P2P行業應建立行業的自律性組織,進行業內數據共享,對于風險較大的貸款者做到提前識別;貸時核查要規范,P2P平臺在放貸時應注意分散風險,不要將大量的資金集中在少數貸款人或少數行業中,防止貸款人集中違約或特定行業發生危機時平臺出現大面積壞賬的風險;貸后追查要健全,P2P平臺應與貸款人簽訂符合法律規范的借貸合同,條款完整齊全,同時應建立貸后追查小組,組織專業人員定期對于貸款人的資信狀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把握,對于違法使用資金或者資不抵債的貸款人,應及時制止或收回貸出資金。
目前P2P行業面臨較大信用風險的另一個原因就是難以接入央行的個人征信系統,未來央行可以適當開放民間借貸機構對于征信系統的使用,一方面降低P2P平臺信用審核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完善居民個人的信用數據。
4、建立P2P平臺準備金制度
P2P平臺始終面臨貸款者惡意欠款和投資者羊群效應所導致的流動性風險,而現金流也是企業是否可以存活的基本條件,因此除了加強對貸款者的審核、貸后追查以及投資者教育外,更重要的就是借鑒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準備金制度,一方面應通過數據分析,計提貸款呆賬壞賬的專項準備金,一旦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呆壞賬,可以用準備金沖減損失;另一方面也應建立防止投資者擠兌行為的提現準備金,并設立專門賬戶,由上級監管機構進行統一管理,當出現擠兌風險時可以有充足的資金來進行應對。
相關報告:智研咨詢發布的《2019-2025年中國P2P信貸行業市場深度調研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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